2015年,中國企業作為“337”調查被告的案件數量為11件,約占美國全年“337”調查立案總量的1/3——這是來自七星天(北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七星天)發布的《中國企業涉“337”調查報告(2015)》的最新數據。隨著中美貿易合作關系的不斷加深,中國已經連續多年成為“337”調查被告次數最多的國家之一。
恐慌,或許是多數中國企業遭遇“337”調查時的第一感覺。據統計,在已審結的“337”調查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對此,業內專家認為,很多中國企業放棄應訴“337”調查,是中國企業敗訴率高的重要原因。事實上,在主動應訴的中國企業中,其勝訴率并不低。目前,部分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已將“337”調查為其所用,中國企業也應適時、主動出擊,變被動防守為主動進攻。
“出?!甭飞项l繁遭遇調查
“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按照美國《1930年關稅法》就涉及侵權的進口產品展開的行政調查。近年來,我國企業頻繁遭遇“337”調查。
“2015年,美國‘337’調查共立案36件,原告企業58家,被告企業175家。其中,被告為中國企業的案件共11件,比2014年減少了12件;涉及中國被告企業數量達43家,比2014年減少了25家。這與近2年‘337’調查立案量出現下滑的趨勢保持一致?!逼咝翘炜偛谬埾柘虮緢笥浾呓榻B,出現回落主要是由于美國經濟復蘇,市場環境有所改善,相關企業發起“337”調查打擊國外競爭者的意愿降低。
但下滑并不說明中國企業遭遇“337”調查的情況有所改善。在過去一年中,中國企業作為被告的“377”調查案件占立案總量的30.5%,仍是最為常見的“337”調查被告對象。
當然,由此認為“337”調查特別針對中國企業,也是一種誤解。龍翔介紹,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韓國等國企業作為“337”調查被告的立案量也十分可觀。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影響力不斷增強,中國企業在走出國門時,勢必會遭到各類貿易保護手段的制約。
“‘337’調查具有較大殺傷力,企業一旦敗訴,其相關產品將被攔截在美國市場外,而遭到‘普遍排除令’判決的企業,連同本國同行企業的產品都將被要求退出美國市場?!泵绹莆念D·柏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冉瑞雪介紹。
信心不足 應訴不夠積極
一直以來,中國企業應對“337”調查整體勝訴率都比較低。在龍翔看來,出現這一狀況,主要是因為很多中國企業消極應訴。
“我們系統梳理了過去已結案、同時涉及中國和日本企業的15件連續案件后發現,在敗訴率上,中國企業比日本企業低7%。如果將不侵權、原告撤訴也作為勝訴進行統計,中國企業的勝訴率為55%,日本企業的勝訴率為30%。日本企業在這些案件中出現了大量和解,而中國企業則更多是不侵權?!饼埾杞榻B,這一情況表明,在中日企業同時作為“337”調查被告的部分案件中,尤其是2009年以來,中日企業基本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但是,很多中國中小企業面對“337”調查時,往往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和渠道,加之對“337”調查認識不夠,信心不足,最終選擇不應訴或應訴不當,無奈放棄美國市場。
“打贏了就是活廣告!”龍翔表示,其實,積極應訴的中國企業獲勝幾率并不低??梢哉f,“337”調查是考驗中國企業走向國際舞臺的重要一環。
適時出擊 避免被動挨打
如今,“337”調查已被一些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所用,來維護自己在美國的利益和市場地位。相關數據顯示,2008年至今,美國企業發起“337”調查的次數最多,達444次,占比超過3/4,日本企業以27次居于第二位,韓國以17次緊隨其后,中國臺灣也以15次位列第四位。相比之下,中國大陸企業幾乎榜上無名。唯一一次在美國發起“337”調查的中國大陸企業,還是一家美國集團的子公司。
“中國企業長期在‘337’調查中扮演著被告的角色,始終沒能主動利用這一機制發起對國外競爭對手的訴訟,而日本、韓國等國企業已經在積極利用這一機制?!饼埾杞榻B,2008年至今,發起“337”調查次數最多的是韓國三星公司,共14次,日本佳能公司位列第二。
“在制度設置上,‘337’調查要求發起方必須在美國本土有實體產業,且相關技術擁有知識產權。中國企業大多只在美國進行產品銷售,進行專利轉化的就更少?!饼埾鑿娬{,目前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以成立或收購美國公司等手段進軍美國市場;在硅谷等地也有很多中國企業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這些都為中國企業主動發起“337”調查創造了條件。
在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看來,我國企業在應對“337”調查方面,雖有華為、中興通訊等在被動化解中有所勝出,但整體上鮮有積極表現?!拔覈髽I不但應‘守好球門’,還需尋找‘主動射門’的機會,適時發起對國外競爭對手的‘337’調查。從制度層面,我國相關部門應積極論證并建立類似的‘337’調查制度,以更好地維護我國貿易公平?!?/span>
“建立中國版‘337’調查制度能夠幫助中國企業將侵犯其知識產權的進口商品擋在國門之外,中國企業在應對‘337’調查時也可以策略性地發動該調查作為和解談判的籌碼,尤其是針對那些沒有充分理由惡意挑起事端、意圖以高額訴訟費嚇退中國出口企業的國外企業?!比饺鹧┍硎?。(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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